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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分散所得 连补带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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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6日电)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综合所得税是采主动诚实申报制度,纳税义务人若利用他人名义分散所得,一经查获,除补征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规定,处逃漏税款2倍以下罚锾。

南区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君借用子女乙君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户,从事股票买卖,经查核发现乙君无经济能力购买上市股票,投资资金是来自于甲君,出售股票款也回流至甲君,经查获将乙君名下股利所得新台币 100多万元转正归课甲君,补税处罚。

国税局说,甲君不服,主张借用子女名义所获配股利所得已由子女自行办理结算申报,应无短漏报,并提起行政诉讼,最后经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甲君败诉。

国税局说,纳税义务人切勿利用他人名义存款、投资分散所得,规避较高税负,以免被查获不仅补税还会被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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