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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窗台太低危险 中市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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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2日电)台中市1名6岁女童疑因爬出高度只有60公分的窗台坠楼身亡,台中市政府建管单位今天现场会勘后表示,将行文要求全市公寓大楼管委会,自行检视窗台高度是否有安全顾虑。

这名赖姓女童与祖父母住在台中市一处由眷村改建的社区大楼,昨天傍晚与邻居小朋友在大楼楼梯间玩耍,邻居小朋友回家拿零食时,女童疑从60公分高的窗台坠楼死亡。

女童这几天才在祖父母陪同下就读一所国小附设幼稚园大班,意外发生后,祖父母今天一早就前往幼稚园拿回女童放在班上的名牌及心爱的漱口杯等,要放在女童灵前。

由于窗台高度太低有安全顾虑,市府都市发展处建管科长陈炜壬今天会同国防部、营建署等单位代表前往现场会勘及与住户召开协调会,会中达成多项结论。

市府都发处长黄崇典表示,过去建筑法规没有规定窗台高度,96年以后才规定10楼以上高度需120公分以上,10楼以下为110公分以上。即使是法规订定前兴建的公寓大楼,有安全顾虑的窗台也应加设栏杆以策安全。

陈炜壬表示,发生意外的眷村改建社区大楼,建筑执照是89年核发的,使用执照是96年核发的,建筑物是依图施作没有问题,但因窗台高度设计有安全顾虑,在未具体改善前,先要求住户暂时将高度不足的外墙窗户固定住,让小朋友不能轻易打开。

陈炜壬指出,由于这处社区是由眷村改建,市府请起造单位国防部在3周内将有危险之虞的地方,尽速施作防护措施,以防再发生意外。

除了这处社区大楼外,陈炜壬说,将发函全市各公寓大楼,全面自行检视有无安全之虞的地方,尽快自行改善。同时也将行文建筑师及建商公会,要求在设计大楼及兴建大楼前加强注意,以符合现行建筑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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