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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营业用汽车牌照税10/1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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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30日电)财政部赋税署今天说,99年下期营业用汽车使用牌照税10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原至10月31日截止,因当天是星期日,顺延到11月1日,请纳税人在期限内缴纳以免受罚。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萧树村、台北县税捐稽征处长许慈美下午在财政部召开记者会,萧树村说,使用牌照税依各类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表课征,99年下期营业用车辆全国开征数达16万6500多辆,比去年同期增加约 1万辆,税收将达新台币 8亿8966万元,比去年增加3215万元。

萧树村说,车籍在台北市、高雄市、高雄县、花莲县、金门县及连江县者,将由直辖市、县的地方税稽征机关直接核发缴款书给纳税义务人;至于车籍在其他县市者,则是委托监理机关代征,缴款书由监理机关邮寄给纳税义务人。

许慈美表示,营业用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果未收到或遗失使用牌照税缴款书,请尽速向车籍所在地的地方税稽征机关或就近到监理机关申请补发。

她说,逾期未完税的车辆,在滞纳期满后使用公共道路经查获者,除补税外,依法应另处以应纳税额 1倍的罚锾。吁请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务必在缴纳期限内缴纳,以免遭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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