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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未充分揭露资讯 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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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8日电)公平会今天表示,家舜不动产商行从事房仲交易提出斡旋金要求,未充分揭露资讯,以供消费者选择采用可替代的“要约书”,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欺罔行为,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家舜不动产商行在房屋中介交易过程中,与购屋人签订“出价保证金临时收据”作为斡旋金契约,却未告知购屋人斡旋金契约与内政部版本“要约书”的区别及替代关系。

公平会指出,这是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欺罔行为,已违反公平交易法,要求自处分书送达次日起,家舜不动产商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不动产交易金额庞大,消费者一生购屋次数有限,资讯公开透明相当重要;并且购屋人对不动产资讯了解程度,与不动产经纪业者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房仲交易过程中,不动产经纪业者应将相关资讯告知购屋人,最好以书面方式告知。

公平会并表示,此案牵涉的斡旋金契约,内政部版本“要约书”所记载购屋人与不动产经纪业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者内容及法律效果不同,采取何种方式,应由购屋人自行择定。

公平会指出,经调查发现,家舜不动产商行辩称在中介交易过程,曾提出台中县不动产中介公会所印制“买卖议价委托书”与“购屋要约书”合印文件,供检举人审阅,但却无法提供相关事证。

公平会表示,家舜不动产商行在收取斡旋金时,未充分揭露资讯,让购屋人能确实了解斡旋金与要约书的区别及替代关系,无法提供消费者选择采用要约书机会,属于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欺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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