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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农地成建地 台农委会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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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8日电)监察院今天纠正农委会集村兴建农舍诸多案例让农地成建地。农委会水保局局长黄明耀表示,已与内政部研议修改集村农舍奖励及协助办法,未来将限制农舍与农地相距需在10公里内。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刘玉山、刘兴善提案,纠正农委会与内政部。

刘玉山质疑,农业发展条例民国89年修正,要让没有自用农舍的农民集村兴建农舍,截至今年6月,全台有85件集村农舍申请案,共2057户,申请农业用地面积466公顷,其中,建筑基地有45公顷,配合农地则有421公顷。

刘玉山表示,政策目的原是要落实农地农用,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但调查发现,集村农舍建筑基地多位于优良农田,配合农地反而是在不利耕作的偏远山坡地、森林区甚至是养殖用地,必须要开车才能抵达农地,这和农民就近管理农场的耕作习性不符。

监院履勘还发现,集村兴建农舍成功案件,几乎都是建筑业者采预售方式,以豪华、有农场的平价别墅社区为诉求;且农业用地所有权人还享有地价税、土地增值税、赠与税或遗产税的赋税优惠,扭曲住宅市场。

黄明耀说,政府也发现相关办法需要改善,今年起已不受理集村农舍申请案件,并与内政部自去年起共同研议修改“集村农舍奖励及协助办法”。

他指出,相关修正将规范农地与集村农舍相距要在10公里之内,而且不接受特定农业区再做集村农舍;例如监察院质疑南科附近的建案争议大,就是用特定农业区做集村农舍,未来将不能再做这样的开发,只能在一般农地。

黄明耀表示,此外,申请案每户补助新台币5万元,也要取消。

他指出,已与内政部召开3次协商会议,最慢今年底前完成相关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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