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您家的桶装瓦斯 有被偷斤减量吗?

人气: 9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1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桶装瓦斯没有按照标准重量给客户,已经成了不言的事实,土城一位杨姓朋友说,瓦斯行送货员来跟他协议,你要足量的瓦斯呢?还是一般的呢?如果要足量的,我会自带一个磅秤,送来之时,磅一次,回收桶时再磅一次,按照磅秤显示的重量来收费,但是每桶要加收20元,杨先生说:我要磅秤的那种,因此每次都加收20元,显然未经磅秤者会有不足的情形。

新北市经济发展局表示:长久以来,桶装液化石油气(桶装瓦斯)严重偷斤减两情事层出不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于97年3月18日第154次委员会议决议,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需不定期稽查各分装场及经销商业者(俗称瓦斯行),并由经济部订定“桶装液化石油气之灌装量查核计划”,于97年7月正式实施,并于99年4月修订计划,要求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提高辖内分装场及瓦斯行不定期抽查之家次,提高查核效益,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经发局说明,该计划方案查核重点,为桶装瓦斯灌装重量之容许误差值,不得超过应灌装净重之1%(已先扣除空桶重量)。换言之,一只20公斤桶装瓦斯,实际重量至少须有19.8公斤以上,方符合经济部之规定。

经发局表示,目前辖内登记有案瓦斯行为337家,分装场为16家。于98年度时,总计共抽查43家,其中22家业者未符上述规定,于99年度,扩大抽查家数达85家,其中48家业者仍旧未符规定,合格率均未达5成,显示本市多数瓦斯行及分装场仍未达标准。经发局表示,未来除会持续加强抽查辖内各瓦斯行及分装场业者外,也将对未达标准之业者办理复查,复查仍未改善者,可依“消费者保护法”裁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经发局再次呼吁,各瓦斯分装场及瓦斯行业者应依规定填装、贩售足量瓦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除此之外,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去年底业已通过“家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定型化契约范本”,针对长久以来桶装瓦斯交易过程中有关瓦斯桶押瓶费、检验费、残气退还、损害责任等易衍生争议之处,均于契约中清楚规范,契约书可于“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网站下载参阅,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发现业者未能遵守规定者,亦可迳向1950专线检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