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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的桶裝瓦斯 有被偷斤減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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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桶裝瓦斯沒有按照標準重量給客戶,已經成了不言的事實,土城一位楊姓朋友說,瓦斯行送貨員來跟他協議,你要足量的瓦斯呢?還是一般的呢?如果要足量的,我會自帶一個磅秤,送來之時,磅一次,回收桶時再磅一次,按照磅秤顯示的重量來收費,但是每桶要加收20元,楊先生說:我要磅秤的那種,因此每次都加收20元,顯然未經磅秤者會有不足的情形。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表示:長久以來,桶裝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嚴重偷斤減兩情事層出不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97年3月18日第154次委員會議決議,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需不定期稽查各分裝場及經銷商業者(俗稱瓦斯行),並由經濟部訂定「桶裝液化石油氣之灌裝量查核計畫」,於97年7月正式實施,並於99年4月修訂計畫,要求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高轄內分裝場及瓦斯行不定期抽查之家次,提高查核效益,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經發局說明,該計畫方案查核重點,為桶裝瓦斯灌裝重量之容許誤差值,不得超過應灌裝淨重之1%(已先扣除空桶重量)。換言之,一只20公斤桶裝瓦斯,實際重量至少須有19.8公斤以上,方符合經濟部之規定。

經發局表示,目前轄內登記有案瓦斯行為337家,分裝場為16家。於98年度時,總計共抽查43家,其中22家業者未符上述規定,於99年度,擴大抽查家數達85家,其中48家業者仍舊未符規定,合格率均未達5成,顯示本市多數瓦斯行及分裝場仍未達標準。經發局表示,未來除會持續加強抽查轄內各瓦斯行及分裝場業者外,也將對未達標準之業者辦理複查,複查仍未改善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再次呼籲,各瓦斯分裝場及瓦斯行業者應依規定填裝、販售足量瓦斯,以維護消費者權益。除此之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去年底業已通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針對長久以來桶裝瓦斯交易過程中有關瓦斯桶押瓶費、檢驗費、殘氣退還、損害責任等易衍生爭議之處,均於契約中清楚規範,契約書可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下載參閱,以保障自身權益,若發現業者未能遵守規定者,亦可逕向1950專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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