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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议员疑为子贿选 地院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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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市18日电)前嘉义市议员郑秀英被控于民国98年间,为参选第8届市议员的儿子贿选,今天被嘉义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500万元,褫夺公权3年。全案仍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郑秀英于嘉义市第8届议员选举期间,利用数十名椿脚,对148户选民进行贿选,全案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刑,法官认为郑秀英伤害民主政治甚深,因此不予缓刑处分。

另外,同案被告郑秀英文教基金会秘书苏秋燕,也因在嘉义市第8届议员选举期间,对于51户选民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60万元,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判决确定后应向国库支付100万元。

嘉义地院指出,法官审酌苏秋燕受雇于郑秀英,因听命于郑秀英而进行贿选,行为仅止于联络交款,并非居于主导指挥地位,因此给予缓刑处分。

地院表示,郑秀英曾担任嘉义市议会第1至第4届市议员,儿子张志成也曾担任第6届市议员及嘉义市议会秘书长,并于民国98年参选嘉义市第2选区市议员,母子2人从政多年,拥有众多桩脚。

郑秀英为使儿子顺利当选,与苏秋燕分别拜访桩脚,并交付金钱,希望由桩脚以每票1000元代价交给选民,要求选民支持张志成。

案经嘉义县市调查站查获,并查扣现金107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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