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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上班 台劳工可领加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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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虹瑾台北24日电)新年将至,台北市劳工局今天提醒民众,新年若上班,雇主须加倍发给休假日工作工资,或让劳工择日补休。此外,今年基本工资每小时调为新台币98元,呼吁民众注意自身权益。

劳工局指出,凡适用劳动基准法的事业单位,应依此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自2月2日(黄历除夕)至5日(大年初三)新年期间,给予员工休假。

不过,部分行业(如量贩店、餐厅)因应新年期间购物及年终尾牙春酒需求,劳工于新年期间仍须工作。劳工局表示,若遇前述状况,雇主应依照劳基法第39条规定,加倍发给劳工休假日工作工资或依劳雇双方协商同意择日补休。

劳工局长陈业鑫提醒民众,今年起,劳工基本工资已调整为每月1 万7880元,每小时98元,因此雇主给付的国定休假日(出勤)工资,应遵守基本工资规定。

他并说,雇主若要求劳工出勤工作,应注意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2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84小时。若劳动检查机构检查发现有雇主违反前述规定,将对业者开罚6000元至6 万元,民众若有疑问可拨打市民当家热线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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