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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起诉金抵行政罚锾 台法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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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5日电)因为交通事件获缓起诉并缴交缓起诉处分金后,还需不需要再缴同一事件的交通罚锾?法务部今天表示,已研拟修改行政罚法,解决一事两罚的争议。

法务部主任秘书宋国业、法律事务司长周志荣今天与媒体茶叙时表示,法务部认为,依现行法规,若当事人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违反行政法时,经检方缓起诉处分确定后,行政机关仍可罚锾。但实务上却有法院认为,已有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之虞。

周志荣表示,法务部研拟行政罚法修正草案,解决相关问题。他举例,未来涉酒驾案件民众,若获检方缓起诉处分,缴交缓起诉处分金后,可以处分金扣抵交通监理单位裁罚的违规罚锾。

此外,先前社会发生多起拾物索酬衍生的纠纷,有立委认为应修法,让拾获失物者不能索取报酬。

法务部表示,民法相关立法精神是希望物尽其用,让失主能有更多找回失物的机会,也有很多拾金不昧的感人事例,少数个案应属个人道德问题,现行法律没有重大漏洞。

法务部强调,民法第805条已修正,拾物者是“最高”可拿失物价值3成的报酬,不是“固定”3成,当事人应在法定范围内自行协议报酬,真的协调不成,也可循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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