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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少付钱 律师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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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8日电)韩国籍化学船三湖兄弟号在新竹外海翻覆事件,环保署向肇事船只的保险公司求偿成功,但只付给律师1成费用,律师认为金额太少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环保署须再付律师23万余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民国94年,载着毒性物质“苯”的韩国籍化学轮三湖兄弟号(SAMHO BROTHER)在新竹外海被追撞沉没,行政院环保署对两艘船承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最后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支付环保署赔偿金。

环保署当时委任王姓律师处理法律诉讼事宜,双方签订契约,若顺利打完一审官司,律师可获得全额律师费;起诉后和解,律师可获得3成律师费;未起诉即和解,律师仅获得1成律师费。

双方谈判中,律师替环保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事后保险公司与环保署达成和解,双方未进入实质官司程序,因此环保署认定双方为“未起诉即和解”,只付律师1成费用,但律师认为自己有撰写书状,应该获得全额律师费用,向法院提起给付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诉讼未进入实体审理,但律师有提供法律专业协助,且是环保署不愿循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纠纷,应属双方契约上的“起诉后和解”。法院判决环保署须再付律师新台币23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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