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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不动产 照缴奢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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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宇台北报导)奢侈税从6月1日开征以来,仍有不少人找寻避税管道,日前中区国税局就有民众询问,两人交换持有不满 2年的不动产,是否应缴奢侈税?国税局表示,两人都要课奢侈税,且价格按照换出或换入的时价,从高认定。

而信义房屋企研室经理苏启荣表示,如去年底买屋,现在要卖出,需缴交15%的奢侈税,总会有人想要寻求避税管道,并不奇怪,但他认为,交换持有不满 2年的不动产,有可能是假借交换之名行售屋之意,从中得到短期价差利益。

苏启荣指出,若买卖双方已谈妥交易,直接找代书办手续就可以了,但信义房屋从事正常的买卖交易,目前还没遇到此种情形。

依据规定,纳税人短报、漏报或未申报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非自用不动产,税捐机关除须补征税款,还要再就短漏税额加罚三倍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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