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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稽查哺乳室 12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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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新北市24日电)“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去年底公布,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场所,都得设置哺乳室。新北市卫生局今天稽查14家业者,12家不合格,被要求限期改善。

卫生局表示,新北市辖内共有210处公共场所依法必须设置哺乳室,今年初至今已派员到每一家机构辅导4次,仍有20家不合格。一年辅导期已于23日届满,卫生局今天从20家中挑选14家进行稽查,其中包括大润发、家乐福等大型卖场,以及捷运七张站、瑞芳火车站等人潮众多的公共场所。

卫生局健康管理科长贾淑丽表示,大部分业者都已设有哺乳室,问题是标示不清,卖场空间广阔、动线复杂、隔间众多,至少需在平面图上清楚标示出哺乳室的位置,让初次到来的女性,也能轻松找到。卫生局已要求不合格业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将处新台币6,000元至3万元罚锾,并可按次处罚。

卫生局表示,哺乳不只是对婴儿好,母亲也可借此减少罹患乳癌、卵巢癌的概率,并增加怀孕的间隔,对妇女健康大有助益。因此提供舒适、隐密、安全的哺乳空间,政府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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