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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家暴妇女要自立 住宅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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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日前才通过的住宅法,15日即有民间团体召开记者会表示,以社会住宅10%的额度,家暴单亲妇女及其子女很难自立,崔妈妈基金会执行长吕秉怡指出,住宅法只是个拼装法案,政府着重的是“以卖为主”的合宜住宅,弱势者还是买不起,他们需要的是只租不卖的社会住宅。

一位家暴妇女阿芳(化名)在励馨基金会的记者会上现身说法,她表示,踏出庇护所准备安顿自己与孩子开始自立生活,但只要房东知道她没工作、没收入、又带幼儿,就不愿出租,使她差点想走回施暴者身边。

励馨要求,总统候选人必须提出四点补救措施:社会住宅以受暴单亲妇女为优先;政府应征求爱心房东,筹设租屋平台;配套政策奖励爱心房东,例如:免除房屋税、租赁所得税、地价税、房屋租赁契约公证费等;由政府和房东签约,管理租屋事宜,民间团体协助弱势女性户长自立生活。

住宅新法规定,社会住宅必须提供10%以上的比例给弱势民众,约79万户。励馨指出,需要社会住宅的弱势者超过2百万户,而近3年内家暴事件女性被害人通报量近20万人,再加其养育子女数,推估约40万名受暴妇女及其孩子,将挤不进10%的名单中。

租金补贴部分,内政部每年提供2万4千户补助名单,妇女必须提出一年之内有受家暴证明,否则不在补助之内,而励馨每年服务约2万名受暴妇女及其孩子申请已显困难,内政部另规定,补助的优先次序是家中有身障者、三代同堂等评点较高的家庭为优先。

励馨执行长纪惠容认为,投入住宅资源给受暴单亲妇女,将可大大的降低社会成本支出。励馨研发专员卢咏丽也指出,在资源匮乏下,妇女常被迫选择回去施暴者身边,再次落入家暴循环中,或借住亲友家,选择租赁价格低、环境不好的处所。◇

(责任编辑:陈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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