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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住户 管委会委员判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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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担任某社区管委会行政委员的男子,因住户多次致电抗议管委会选举广播扰人,竟恐吓住户“出去走路小心一点”。台湾高等法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桃园县中坜市某社区管委会主委去年参选里长时,利用社区广播,邀请住户参加服务处成立大会,一名女住户认为此举扰人清静,便多次致电到社区管理中心表达不满。

社区主委委请担任委员的被告处理,被告男子认为是女住户担任邻长的姊姊致电抱怨,便拨打电话到女住户家中,恐吓“你给我注意一点,出去走路小心一点”,女住户的姊姊得知此事后,心生恐惧,报警处理。

判决指出,被告于审理时,辩称他只是口气较凶、声音较大,没有恐吓的意思;女住户侦查中证称,她接到被告的电话后感到害怕,因为被告知道女住户的电话及住址。

法院审酌被告处理社区公务时,不好言与被害人沟通,犯后否认犯行;此外,本案审理时,被告有1次无故到庭,经警方通知下次要准时到庭后,仍迟到逾40分钟,显然不尊重司法程序,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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