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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两公约 台民团:修法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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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2009年台湾自行立法施行“公民与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国际人权公约,并明定各行政部门需在两年内完成不符人权的法规修正,截至目前为止,行政部门只清理了219条的修正,东吴大学政治系副教授陈俊宏9日指出,台湾民主化过程中,不可能只有219条符合人权的法律,两年完成修法确定跳票。

陈俊宏表示,由各部会送上必须修改的法条来看,皆只针对表面所能看到、枝微末节的条文做修正,如总统府送出来的修改条文“服装仪容规定太严格”不符合人权,换句话说,行政部门在这议题太便宜行事。

但最根本,与一般日常生活更习习相关的行政措施“内规”是更严重,如筹建“国家人权博物馆”的文建会,及档案局档案法不合理的条文,这波检讨中并未提出。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颜厥安指出,档案法第22条“国家档案至迟应于三十年内开放应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期限”,又如第18条规定了7种,行政机关“得”拒绝申请利用的事由。档案局以“维护第三人之正当权益”为由,拒绝家属与研究者的申请,他表示,戒严时期的人权迫害都超过30年,不公开如何还原真相,还家属清白、给社会大众正确的历史。

两公约施行监督联盟表示,政府对于落实两公约一事,并未全力以赴,监察院对于政府违法跳票也视若无睹,落实两公约的人权成绩单明显不及格。

(责任编辑:陈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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