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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标靶药物给付标准 医师吁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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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16日电)陈小姐罹患大肠直肠癌第4期,若要采用效果较好的标靶药物须自付庞大医药费。医师谢瑞坤今天说,标靶药物全民健康保险给付标准不一,应建立透明且可受公评的给付审查标准。

中华民国乳癌病友协会秘书长林葳婕下午举行记者会表示,30岁的陈小姐在医师建议下,应改采标靶药物治疗,但检测发现陈小姐属K-ras基因变异型,若要采用效果较好的标靶药物就须自费,每月需新台币8万多元;父母为让陈小姐接受治疗,到处借钱、加班,陈小姐希望站出来替所有和她有相同遭遇的患者发声,呼吁政府重视病患基本人权,将标靶药物纳入第1线给付。

台北马偕医院血液肿瘤科主任谢瑞坤表示,从临床医师观点看,标靶药物治疗愈早使用,效果愈好,目前欧美治疗准则,都将标靶药物纳为转移性大肠直肠癌的第1线治疗。

他说,健保审查制度确有缺陷,标靶药物健保给付没一定标准,药价高低成给付关键,但生命都应享有平等治疗权益。

谢瑞坤建议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拟定药物经济负担金额,比照英美拟出每1名癌友存活1年,国家可支付的医疗费用,作为健保给付审查依据,并强化审查委员专业代表性。

他说,政府应建立标靶药物透明且可受公评的健保给付审查标准,全民才能拥有平等治疗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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