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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杜绝校园性侵 立委吁修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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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 “师者之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不过曾几何时,教师性侵学生事件不断上演,却见校方知情不报。立委表示,揭露的校园性侵害案件,从前1年的809件暴增3倍,于是疾呼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对知情不报的教育人员课以刑责或罚金,严惩不贷。

立委田秋堇、赵丽云、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以及教育部训育委员主任柯今尉21日于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田秋堇要求教育部尽速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36条之1”,列为优先法案,并增订教职人员隐匿案情刑责,让教师有主动揭发性侵事件的义务,对于不通报、或延迟通报校园性侵案件的教育人员,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隐匿、伪造或湮灭证据者,最重可处2年徒刑。

田秋堇强调,不是要教职人员背负刑责,而是要清楚的明示“通报”是强制的法定责任,藉以警醒昧着良心的教职人员。

民间团体质疑,校园性侵害事件层出不穷,绝大多数都是校长、老师延误通报、隐匿甚至消灭证据,以期息事宁人,却因此导致更多学生受害,人本教育基金会南部办公室工作委员张萍说,曾经有受害学生家长向她反映痛不欲生,至今还走不出心中的阴霾。

据人本通报案件中,目前没有一件是教育人员主动告知,全是受害者自行揭发,从中就可知隐匿不报情况有多严重。

田秋堇指控,某国立高职的老师长期性侵女学生,学校还放纵老师于上课时间被老师载出校外,该师更以签名消掉旷课,以致于让家长不知孩子不仅失去上课权益,还受到不可抹灭的伤害。

当个案被警方查获时,居然搜出上千张学生的裸照,显示实际受害学生无法计数,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就是因为校方长期包庇、隐匿所造成。

张萍表示,曾经有受害学生家长痛斥,为什么隐匿吃案的校长可以不用被关,如果6年前学校有通报,他的孩子就不会遭受性侵的伤害。田秋堇认为,只有将隐匿性侵害事件的教育人员处以刑责,划出一条界定的红线,教育人员才会更重视受害孩子的权益。

教育部训育委员会主任柯今尉回应,司法处以刑责的三审审查程序过于冗长,要求的证据比较多,为了避免这些不适任老师在多年的判决期间还留在学校,教育部认为只要隐匿校园性侵,经查证属实,不论校长、老师一律马上解聘、终身不录用,让其永久离开校园。

另外,近日将会提出“教师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等相关配套修法,最快下周送行政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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