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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杜絕校園性侵 立委籲修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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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師者之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不過曾幾何時,教師性侵學生事件不斷上演,卻見校方知情不報。立委表示,揭露的校園性侵害案件,從前1年的809件暴增3倍,於是疾呼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對知情不報的教育人員課以刑責或罰金,嚴懲不貸。

立委田秋堇、趙麗雲、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以及教育部訓育委員主任柯今尉21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田秋堇要求教育部盡速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36條之1」,列為優先法案,並增訂教職人員隱匿案情刑責,讓教師有主動揭發性侵事件的義務,對於不通報、或延遲通報校園性侵案件的教育人員,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隱匿、偽造或湮滅證據者,最重可處2年徒刑。

田秋堇強調,不是要教職人員揹負刑責,而是要清楚的明示「通報」是強制的法定責任,藉以警醒昧著良心的教職人員。

民間團體質疑,校園性侵害事件層出不窮,絕大多數都是校長、老師延誤通報、隱匿甚至消滅證據,以期息事寧人,卻因此導致更多學生受害,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工作委員張萍說,曾經有受害學生家長向她反映痛不欲生,至今還走不出心中的陰霾。

據人本通報案件中,目前沒有一件是教育人員主動告知,全是受害者自行揭發,從中就可知隱匿不報情況有多嚴重。

田秋堇指控,某國立高職的老師長期性侵女學生,學校還放縱老師於上課時間被老師載出校外,該師更以簽名消掉曠課,以致於讓家長不知孩子不僅失去上課權益,還受到不可抹滅的傷害。

當個案被警方查獲時,居然搜出上千張學生的裸照,顯示實際受害學生無法計數,類似的案例層出不窮,就是因為校方長期包庇、隱匿所造成。

張萍表示,曾經有受害學生家長痛斥,為什麼隱匿吃案的校長可以不用被關,如果6年前學校有通報,他的孩子就不會遭受性侵的傷害。田秋堇認為,只有將隱匿性侵害事件的教育人員處以刑責,劃出一條界定的紅線,教育人員才會更重視受害孩子的權益。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柯今尉回應,司法處以刑責的三審審查程序過於冗長,要求的證據比較多,為了避免這些不適任老師在多年的判決期間還留在學校,教育部認為只要隱匿校園性侵,經查證屬實,不論校長、老師一律馬上解聘、終身不錄用,讓其永久離開校園。

另外,近日將會提出「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配套修法,最快下週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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