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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再犯 台刑事局:可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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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 性侵累犯问题不断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刑事局副局长刘柏良表示,警察机构配合检察单位定期举行会议,对于再犯率极高的治安顾虑人口,除查察之外,必要时可进一步跟监。

国民党立院党团24日举行记者会,邀请刑事局副局长刘柏良、法务部检察司调部办事检察官黄冠运、内政部家暴及性侵防治委员会执行秘书简慧娟出席讨论。

根据法务部统计,近5年来性侵害出狱受刑人共3,192人,出狱之后再犯共计97人,一年内再犯者就达53人。

黄冠运指出,未来各地检署必须针对出狱后有“高度再犯可能”的性侵加害人,函送地方政府及警察机关的时程,将从1个月提前为2个月,让地方事先注意出狱受刑人的活动状况。警方也将每月查访,或采取跟踪等侦查作为。

高危险人口约1,000多人

法务部保护司副司长黄怡君指出,目前资料由中央检送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未来考虑将相关资料同时送县政府以及警察机关,立委吴育昇更提议,要求村里邻长也应一并通知。

刘柏良说,一般治安顾虑人口有相关查察办法,对于性侵再犯者,警察机关可以依法每月查察,有再犯之虞的话,可以增加查察密度,对于已经判断有性侵再犯之虞者,甚至可以进行跟踪。他提到,目前刑事局高度注意的性侵顾虑人口约1,000多人,坦言就人力而言显得吃紧。

内政部则表示,如果是接受强制治疗的性侵犯者,会被限制在特定空间,不会和一般民众接触,不需要公布资讯。如果是出狱之后回到社区生活,公布资讯是可行的,内政部已经把相关资料送行政院,目前正搜集相关资料和意见,预估近期内会有结论。

问题根源 无矫治处所

对于性侵累犯,各界提到利用化学去势或电子脚镣监控,希望可以遏止罪犯恶行,不过狱政人员则谈到,这些方法都不符实际,因犯者病在心、而非身体。

另外,曾任司法高层人士透露,一切问题全都出在目前国家没有矫治处所,虽然现行刑法明文规定,刑前、刑中或刑后都有强制治疗保安处分,但问题在医师太少,也没有专责强制治疗的矫治场所。

他举例,云林性侵案的林国政,如果在出狱后直接受保安处分强制治疗,就不会出现所谓的空窗期,虽然法都有订,但是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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