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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性侵犯 全台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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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8日电)云林1名国中女生遭性侵累犯杀害,性侵犯罪加害人监督备受关注。据刑事局资料,全台有17名性侵加害人处失联状态。内政部表示,将修法公告不适用刑后强制治疗的加害人资料。

内政部、法务部及卫生署今天在立法院针对“性侵害防治法之被害人保护及加害人治疗辅导体系施行现况”进行专题报告。

根据内政部书面报告,由于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的加害人,无法适用刑法第91条之1的刑后强制治疗规定,于是增订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条之1。

草案规定,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经评估有再犯危险者,可由法官在衡量具体犯罪情形与更生人基本人权后,适当裁定,公告加害人姓名、照片及判决要旨,加害人若未满18岁,则不公告。

刑事警察局副局长刘柏良会后表示,根据今天的最新资料,全台有17名性侵犯罪加害人处于失联状态。

刘柏良表示,17名失联者中,未定期向管辖警察机关报到、属“行方不明”者有15人,因犯罪遭通缉者则有2人,全国已有连线协寻。而据刑事局统计,失联的性侵害加害人,属新竹县警局管辖者最多。

刘柏良说,据现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规定,性侵害加害人应定期至管辖警察机关登记报到,为期7年;3月25日的跨部会会议也已决定,警察机关对于经评估为高再犯危险的加害人,将于每周查访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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