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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牌照税4月1日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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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30日电)100年汽车使用牌照税将于4月1日起开征,缴纳期限至5月3日止。财政部提醒纳税义务人可使用临柜缴纳、便利商店、自动柜员机(ATM)及信用卡缴税等7大管道,以免逾期受罚。

财政部今天举行“100年上期自用暨营业用汽车使用牌照税开征宣导记者会”,列出临柜缴税、便利商店、自动柜员机(ATM)、晶片金融卡网际网路缴税、电话语音转账缴税、信用卡缴税及约定转账纳税等7大管道。

桃园县政府地方税务局局长林延文表示,凡使用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及电话语音转账等方式缴税,手续费皆由政府机关负担,而各地方税稽征机关将于开征期间增加各项便民或延时服务。

他也提醒尚未收到缴款书的车主,可就近至各地监理所、站或车籍所在地的地方税稽征机关补发,如逾期缴纳者,每逾2日将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至多加征15%,逾30日仍未缴纳者,将移送强制执行。

另外,未完税于滞纳期满后行驶公共道路经查获者,除责令补税外,将处以应纳税额1倍的罚锾。

林延文预期,由于经济景气复苏,今年牌照税发单汽车数量达600.3万辆,较去年增加8.6万辆,预期今年牌照税可较去年多征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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