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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双卡网路广告设限 禁用关键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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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为强化发卡机构对消费者资讯告知责任,未来使用网路、简讯推销信用卡、现金卡要加注警语了,金管会颁布新规定,要求银行在网路刊登图像式信用卡广告将比照平面或动态媒体广告,须揭露警语,也不能有关键字广告,业者将有3个月缓冲期。

现行传播媒体类型日新月异,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利用网路与手机简讯来宣传,尤其是信用卡或现金卡的广告,为避免造成资讯揭露有漏洞,金管会正式发函要求,未来透过这些管道的双卡广告,也都要与平面或动态媒体一样,得加注一定版面的警语。

金管会官员表示,网路与简讯广告部分将要比照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也就是信用卡、现金卡的发卡机构在网路刊登图像式广告应以1/13(信用卡)、1/8(现金卡)版面刊登醒(警)语,制作字体须显明且不得小于14号字。

电话简讯广告部分,发卡机构发送信用卡、现金卡电话简讯广告,应揭露醒(警)语及“循环信用利率负担区间”(“利率负担区间”及所有费用);信用卡广告内容涉及分期付款服务,则应揭露醒(警)语、分期付款利率、手续费及总费用年百分率负担区间。

官员指出,将给银行业者3个月内时间完成调整,希望银行业者遵守,如未遵守,将依相关规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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