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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将修法禁“明火表演”加强公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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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耿豫仙台北报导)台中夜店一把大火,不只夺走9条人命,连带也烧出娱乐场所公安管理的问题,消基会于今(8)日除呼吁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并落实公共安全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出入公共娱乐场所的生命安全外,对于内政部消防署表示,欲将火焰及火把等表演相关规定,纳入《消防法》管理范畴一事,也表示既然要修法,就应加快脚步,以免同样的悲剧再次产生。

1995年2月台中“卫尔康西餐厅”发生大火,造成64人葬生火窟的惨剧;隔年2月又发生“夏威夷三温暖”火灾意外,烧死了17人,一连串重大的火警夺命事故,让台中市多年来一直笼罩在“火城”的阴影中。

消基会指出,夜店等娱乐场所有火舞秀助兴早已不是新鲜事,业者为了炒热气氛吸引顾客,大搞噱头之余,有多少人会注意消防安全?像此次发生火灾的“ALA PUB”,小小30坪的空间,竟然挤进了200人,一个人只能分到0.15坪,但业者只顾著作生意,却没有对进入酒吧的来客数进行管制,实在非常危险。

消基会指出,像上述情况,以容留人数自治条例举例,经营特定场所(舞厅、舞场、酒家、酒吧、饮酒店、视听歌唱、面积达5,000平方公尺之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的业者,应设置容留人数标示牌及现场已满告示牌,并进行容留人数管制量进行管制。

国民党立委谢国梁在8日党团记者会中,要求公众使用建筑物及主管机关公告的场所禁止使用可以产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热点之物体或器材。

消防署副署长陈文龙表示,目前不足的“明火”和“动火”的管理,将修改消防法第14条之1,禁止有热点的“明火表演”,预计1个月内可提到行政院审议。

另外,陈文龙说,“消防设备人员法”涉及建筑师和消防设备师职业间的争议,“目前卡住了”,未来消防署会更积极想办法通过。

然而目前有关公共场所的容留人数管制,属于地方自治,除了台北市及桃园县有颁布相关条例外,其他县市至今都还没有下落或是研拟中,难道其他县市消费者只能自求多福吗?为了减少悲剧的发生,消基会呼吁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并落实公共安全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出入公共娱乐场所的生命安全。

陈文龙表示,原则上禁止明火表演,但对小型表演,仍须参酌国外案例来订定配套措施,预计于一个月内将草案送至行政院审议,将“公共场所火焰及火把表演防火管理指导纲领”相关规定行政指导纳入《消防法》管理范畴一事,至于引起大火的隔音泡棉问题,陈文龙说不须修法,在现行的消防法及建筑法规的室内装修规定中即可处理。

消基会也呼吁,既然要修法,就应加快脚步,以免同样的悲剧再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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