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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亿买蚊子馆 东县府陷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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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日电)争议已久的台东焚化厂案,仲裁结果停止契约,不过台东县府必须赔偿业者新台币19亿余元,若接受仲裁,等于花19亿元买蚊子馆;若不服依约运转,要付出42亿余元,陷入两难。

民国80年间经济起飞,垃圾量骤增,但是环保意识也随着高涨,各地陆续发生垃圾抗争案。为解决垃圾问题,政府推动“1县市、1焚化炉”,85年更进一步推动民有民营焚化厂兴建,减少民众抗争,政府核定15座焚化厂,台东县政府也争取经费兴建。

台东焚化厂由达和公司得标,采取BOO方式,由达和兴建营运,台东县政府供给定额垃圾量,并依合约支付处理费用和操作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当时设定的每日垃圾量是300吨。

达和公司认定93年已经完成焚化厂兴建,要求台东县政府履行运转合约;由于民众发动抗争,且台东县议会冻结预算。达和公司于是提出仲裁。

95年底,第1次仲裁结果出炉前夕,爆发台东县政府对焚化厂是否完工的评估资料流出,结果导致仲裁结果台东县政府败诉,仲裁公司认定达和公司已经完成焚化厂兴建,台东县政府必须履行合约,应付予厂商“应分年摊提之外建设费”、“操作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台东县政府不服提出2次仲裁,中华民国仲裁协会昨天仲裁结果,以大环境改变,垃圾量减少,和当时的签约情况不同,因此“情事变更”原则,判决双方合约终止。

合约终止,表面上双方没有输赢,不过,台东县政府必须赔偿达和公司的损失,高达19亿余元。

如果台东县政府接受仲裁结果,让合约终止,台东县政府就必须以19亿元买回焚化炉,当做蚊子馆。

如果台东县政府不同意契约终止,并依约商转20年,台东县政府必需给达和公司的“建设摊提费”总计42亿8000万余元,且土地和焚化厂属于达和公司。

19亿元的蚊子馆或是42亿元的焚化厂,对年度预算100亿元左右的台东县政府来说,都是庞大财政负担。第3种选择是诉诸法律程序,主张达和公司违约,但是这条充满“未知数”的漫长路,一旦败诉,付出的代价可能更高!如何让台东县民的损失达到最小,考验县政府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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