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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不动产交易强制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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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8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不动产买卖案件在所有权移转登记后30天内,须向中央主管机关登录成交案件资讯;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罚。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等30人所提“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赖士葆表示,这项修法案是兼顾营业秘密及消费者隐私的前提下,开放消费者及不动产相关产业资讯共享,除供整体统计分析、公开或查询外,不做其他用途使用。

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修正草案规定,权利人及义务人应于买卖案件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30天内,向中央主管机关登录成交案件资讯。

同时,为避免民众产生“申报交易价格可能移作税捐机关课税使用”的疑虑,草案并规定,申报价格除供整体统计分析,并得公开或提供查询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草案新增第81条之2规定,权利人及义务人未依规定向中央主管机关登录成交案件资讯,经主管机关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列席的内政部次长林慈玲表示,尊重立法院决议。

林慈玲说,国内不动产交易常因交易过程未公开,屡屡发生不当哄抬价格的交易纠纷,为让不动产交易价格透明化,内政部规划两阶段修法,第一阶段先修正“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规范不动产经纪业登录并揭露成交案件资讯,并以区段化、去除门牌、地号、建号、交易者识别化登录成交案件实际资讯。

她表示,若通过修正草案后,新制实施一段时间后进行检讨,再修正平均地权条例、地政士法等相关修法案;当初行政院讨论此案时,考量若因全面强制登录交易价格恐引发民众产生依实际价格课税的疑虑。

林慈玲说,台湾房屋自有率相当高,制度改变关系到每位民众切身的权利,行政院经过很慎重考量后才确定两阶段修法方向,如果社会大众愿意接受更清楚资讯公开而且一次到位,内政部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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