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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价登记≠实价课税 台促修法达房价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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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为落实“实价登记”政策,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近日将“平均地权条例”、“地政士法”及“不动产经济业条例”一并排入议程进行修法。但被外界误导为等同“实价课税”,阻碍极大,无壳蜗牛及社会住宅联盟呼吁维护居住正义,速立法。

27日,在无壳及社会住宅联盟召开的记者会上,提案修法的立委赖士葆表示,75%房屋透过中介买卖,如只修内政部的提案“不动产经济业条例”,只能解决70-75%房价透明的问题。

虽然“三法”的主管机关内政部希望以去“区段化、去门牌、地号、建号、交易者识别化登录成交案件实际资讯”阶段性修法,消除民众“被按实价课税”的疑虑。

与会的消基会表示实价登记与课税绝没关系,依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及47-1,移转一定按公告现值课税,按“房屋契税条例”第13条,按房屋评定标准价格课税,房屋、土地的买卖有法律为课税依据,没修法不会因实价登入而课税。

台北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理事长陈玉霖表示,民众不仅有知的权利,提供买卖参考,“实价登记”也不致影响价格下跌,这还有市场供需的问题。

对于“实价登记”泄漏个资?提案之一的立委陈洁如表示,“实价登记”除了奢侈税外,在税负上会改变的只有印花税;且隐私权是可以透过资讯揭录的技术加以保护。

税改联盟召集人王荣璋举例说,每年所得税申报,政府在揭露国民所得时,做很多统计分析,甚至揭露逃税大户,但只点出所得、税额等非个人资讯的相关隐私。“实价登记”也不会成为问题。

另外,陈洁如说,营建署“不动产价格E点通网页”用意良善,但网页资讯很难作为购屋参考,例如,同一区域一年内的交易数,有一坪10万、50万、80万、100万不等的价格,民众能参考哪一个价格?而美国可自由输入任何一个存在的完整地址而找到房子的类型、待售价格,甚至10年交易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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