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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双面谍 台商判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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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陈亦伟台北28日电)台商罗彬被控吸收军事情报局上校罗奇正,搜集国内军情给中国大陆。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以违反国家情报工作法,判刑罗彬3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调查局与国防部军情局去年查获军事情报局上校罗奇正,吸收台商罗彬当线民搜集大陆军情资料,罗彬被大陆发现后,却反过来付钱、吸收罗奇正,搜集国内军情给大陆。

罗奇正被控收贿、为中国大陆从事间谍活动、诈取工作奖金,高等军事法院今天依陆海空军刑法、贪污治罪条例,合并对他判刑无期徒刑,仍可上诉。

根据高院的判决,罗彬民国92年受罗奇正招募,从93年2月到94年10月间,10度派往大陆搜集情报,每月支领新台币5万元薪资。但94年罗彬因身份疑似曝光,领取87万多元资遣费后,遭军情局裁撤。

罗彬95年7月赴大陆时,遭对岸国安官员逮捕,对方要求罗彬戴罪立功,返台吸收罗奇正为大陆工作。罗彬为换取获释,返台吸收罗奇正,罗奇正禁不起利欲及绩效诱惑,反被罗彬吸收。罗彬多次赴港与大陆国安人员碰面,将罗奇正泄漏的情报转交大陆,再将大陆喂交的情资,带回台交给罗奇正,供罗奇正诈领工作费。

罗彬每次收受中国大陆2000到3000美元不等报酬,共收受3万9700美元及5万4600元港币。直到去年10月间,罗彬与罗奇正在台北市捷运站碰面交付情资时,才被调查局与军情局查获。

高院合议庭以罗彬犯下多次交付情报资讯,依国家情报工作法判刑,订合并刑期3年6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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