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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事局:组织改造法案完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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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8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长吴泰成今天表示,“行政法人法”三读通过后,组织改造基础法案完整到位,未来政府可将低度公权力的公共事务,以行政法人型态推动,提升服务效能及品质。

吴泰成表示,行政法人法是行政院组织改造配套基础法案中,最后完成立法的法案,未来政府可把涉公权力行使程度较低、不适合交给民间推动、也不适合由行政机关执行的特定公共事务,以行政法人组织型态推动执行,有助提升政府整体服务效能与品质,让组织改造更有弹性和效能。

他说,行政法人是新组织型态,在传统行政机关之外成立公法性质的法人,将例如研究、文化设施、训练等低度公权力的公共事务,交由行政法人执行,可适度引进企业经营精神,使政府执行公共事务更具专业及效能,在国会及主管机关监督下运作,并可在人事、会计、采购上部分弹性处理。

吴泰成表示,为给予行政法人合理运作弹性,行政法人排除适用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考试法及任用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但对董、监事及执行长采列举方式规范利益冲突回避事项;此外,行政法人的有给专任人员,准用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规定。

人事行政局企划处长张秋元说,行政法人介于公部门及私部门间,行政法人的人事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自订管理规章,任用人员适用劳动基准法;但行政法人在属性上仍是公法人,有给专任人员准用行政中立法规定,不可以行政资源支持特定党派。

吴泰成表示,目前行政院配合组织改造,慎选5个行政法人先期推动个案,分别是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国家运动训练中心、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台湾电影文化中心、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

他说,这些行政法人除“行政法人法”原则性规范,还需逐一制定个别组织条例,因应不同特性、赋予必要弹性,行政院将秉持稳健踏实立场推动,不会躁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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