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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事局:組織改造法案完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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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8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今天表示,「行政法人法」三讀通過後,組織改造基礎法案完整到位,未來政府可將低度公權力的公共事務,以行政法人型態推動,提升服務效能及品質。

吳泰成表示,行政法人法是行政院組織改造配套基礎法案中,最後完成立法的法案,未來政府可把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不適合交給民間推動、也不適合由行政機關執行的特定公共事務,以行政法人組織型態推動執行,有助提升政府整體服務效能與品質,讓組織改造更有彈性和效能。

他說,行政法人是新組織型態,在傳統行政機關之外成立公法性質的法人,將例如研究、文化設施、訓練等低度公權力的公共事務,交由行政法人執行,可適度引進企業經營精神,使政府執行公共事務更具專業及效能,在國會及主管機關監督下運作,並可在人事、會計、採購上部分彈性處理。

吳泰成表示,為給予行政法人合理運作彈性,行政法人排除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及任用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但對董、監事及執行長採列舉方式規範利益衝突迴避事項;此外,行政法人的有給專任人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人事行政局企劃處長張秋元說,行政法人介於公部門及私部門間,行政法人的人事管理制度,由董事會自訂管理規章,任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行政法人在屬性上仍是公法人,有給專任人員準用行政中立法規定,不可以行政資源支持特定黨派。

吳泰成表示,目前行政院配合組織改造,慎選5個行政法人先期推動個案,分別是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台灣電影文化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他說,這些行政法人除「行政法人法」原則性規範,還需逐一制定個別組織條例,因應不同特性、賦予必要彈性,行政院將秉持穩健踏實立場推動,不會躁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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