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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通过 社会团体改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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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8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人民团体法修正草案,将社会团体由现行“许可制”改为“登记制”,大幅松绑人民团体的管理制度。

依据人民团体法规定,人民团体包括社会团体、职业团体以及政治团体。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结社自由是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人民团体管理制度松绑,深化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的普世价值,促进民间组织丰沛社会力,并强化政府与民间的伙伴关系。

内政部表示,人民团体法修正草案中,除将社会团体由现行的“许可制”改为“登记制”外,更进一步松绑各项团体的设立门槛,删除现行发起人暨筹备会议规范,降低法令限制。

在职业团体方面,基于职业团体“业必归会”的特性,内政部指出,未来仍维持现行职业团体许可制,但将各种职业团体必归于“一会”的限制,松绑为原则性规范,容许例外情况,赋予职业团体更开放的自主空间。

政治团体部分,由于目前在行政院审议中的政党法草案也采行备案制,内政部表示,政治团体将维持现行的备案制,但各政治团体有权利公平使用公共场地、大众传播媒体及其他公共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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