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缔63个社会团体开展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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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中国民政部日前发表公告,取缔了63个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资格,理由是这些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江楠的采访报导。

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要依照条例限期重新登记。 中国民政部的公告表示,63个社团被取消活动资格,就是因为违反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六十三家社团,从中国钓鱼协会,中国寒地开放协会,再到中国《金瓶梅》学会,中国德国文学会,算得上是五花八门。

在香港《开放杂志》副主编蔡永梅看来,民政部发出这一通告,显然是要收紧对民间社团的控制。

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必须要有合法的资金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团团体要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最低活动经费也要有三万元,否则不予注册登记。美国约克学院学者周泽浩认为,十万元即使是在中国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不是笔小数目,当局提出这样的要求,显然是增加组建社团的难度,控制社团的数量。他认为,制订这样的规定,当局是从政治角度着眼。

在民政部表示取缔63家全国性社团的同时,在西南省份四川,当地政府也关闭了五十家民间社团。根据当地《华西都市报》的报导说,这五十家团体也是多种多样,包括一个电脑学习社团和一个民间会计团体。

蔡永梅分析说,当局的这一系列决定,同政治上的考虑分不开。

民政部在公告中表示,任何人不得再以被取缔的六十三家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严肃处理,而根据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违反该条例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江楠的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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