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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放宽船员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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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6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船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65岁以上船员,只要合于船员体格检查标准,还是可以受雇。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上午审查船员法第51条修正草案,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黄昭顺、徐少萍分别提案,希望能够将原本65岁以上船员必须强迫退休的规定,放宽65岁以上的船员,只要合于船员体格检查标准,还是可以受雇为船员的规定。

交通部长毛治国在报告时表示,根据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如果劳工年满65岁,雇主也没有强制退休,劳工仍可继续工作,且台湾为鼓励国际航商所属船舶回籍登记,交通部正与财政部推动实施海运吨位税制度,也将提升对台湾船员的需求。

因此,交通部赞同黄昭顺与徐少萍的提案,认为修法可以顺应国内外海运市场发展情势,也能传承中高龄船员,在海运实务上的经验与技术。

委员会审查时,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郭玟成表示,交通部对大货车、计程车与船舶的驾驶退休年龄都有不同规定,应予检讨。毛治国对此表示,可以研究。

最后,委员会修正通过船员法部分条文草案,放宽65岁以上的船员,只要合于船员体格检查标准,还是可以受雇为船员。不过,相关船员资格放宽规定,仅限于客、货、商船,渔船与军舰并不在船员法的规定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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