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被侵占 赵雅芝索赔百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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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10日讯】香港影星赵雅芝曾为北京一家服饰有限公司拍摄平面广告,但该公司合约期满后仍继续使用其广告进行宣传,因此,赵雅芝起诉索赔100万元人民币。

昨天,大兴法院开审赵雅芝控告案,她本人未到庭。赵雅芝诉称,2008年4月,她与北京海兰丝服饰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一家传播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了《广告形象拍摄使用代言协议书》。依据协议规定,赵雅芝为该公司拍摄皮草系列平面广告,并出任形象代言人,该公司拥有赵雅芝的肖像使用 权,使用期待仅至2009年6月。

该公司于合同期满后,仍然在其销售门店、网站上继续使用她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她曾多次与该公司联系,要求对方履行条约内容,但对方仍继续使用。她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对方仍然不顾反对继续使用。因此,她起诉该服饰公司,除了要求对方停止行为侵权,还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0万元。

该服饰公司于庭上声称,赵雅芝所指的销售门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不隶属于他们公司,故请求法庭追加被告。还说,网站上的旧款照片只是企业新闻的回顾,并不属于侵权。

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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