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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违工时工资 将被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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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4日电)立法院昨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孙碧霞今天说明修正重点为:劳基法所有罚金皆提高5倍,企业主若违反工时、工资给付等将会公布姓名。

立法院13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长孙碧霞今天受访说明,此次修正重点有3大重点:劳基法条文内货币单位从银元改为新台币;加重处罚额度,罚金提高5倍;雇主违反工时、工资给付等情事,主管机关可公布企业主姓名并限期改善,若届期仍不改善则按次受罚。

孙碧霞表示,违反强迫劳工从事劳动、介入他人劳动契约、强制劳工工作、违反雇用童工、使童工从事繁重及危险性工作、强迫女性劳工于夜间工作等,都将加重罚金提高5倍。

孙碧霞说,企业雇用劳工若违反工时、工资给付、延长工时、例休假、职业灾害补偿等,甚至让女性劳工于妊娠或哺乳期间夜间工作,除后者可处新台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外,主管机关皆可公布企业姓名并限期改善,企业届期若没改善,则按次处罚。

另外,孙碧霞说,这次也明订清楚技术生与建教生等适用的规范准用专章;事业单位不可拒绝、规避或阻饶劳动检查,否则将处新台币3万以上15万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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