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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乡长贿选案 二审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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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28日电)民国98年乡镇长选举,台东县大武乡长赵世崇夫妻,因涉现金贿选遭起诉,台东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缺乏证据,判无罪。检察官上诉,花莲高分院改判2人3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98年乡镇长选举时,检调单位接获检举,候选人赵世崇的妻子赵胡美雪,涉嫌以每票新台币1000元帮丈夫贿选。

检调侦办时,卢姓、胡姓民众出面坦承收到贿款,张姓民众则证称赵胡美雪拿钱给他,不过,他没有允诺会投票给赵世崇。检察官将赵世崇、赵胡美雪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提起公诉。

台东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检调并未掌握证据,仅有证人供词;再者,赵胡美雪拿钱给卢姓民众时,是98年9月,距离投票还有2个多月,赵世崇当时还不是候选人,因此无法断定贿选,因此判无罪。

检察官上诉,花莲高分院同意检察官的见解,改判赵世崇和赵胡美雪夫妻3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

赵世崇说,“如果我有买票被捉,我就认了,不过实际不是如此”,一审判无罪,但二审在没有新事证下却判有罪,“感到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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