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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新制 7月1日起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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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秀丽台湾综合报导)社会救助法新制将于七月一日上路,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为低收入户,可享生活补助金、住宅补贴,健保、子女学杂费全免等福利;新增中低收入户,健保、学杂费也可减免。重点将照顾的对象“最低生活费”由原来的9,945元提高到为1万303元、并将“中低收入户”也纳入,所以新制将扩增照顾范围与对象。

新修订的社会救助法,家庭应计算人口、工作能力认定、工作收入计算等条件皆放宽,新增的“中低收入户”标准,为每人每月平均未达1万7,748元、动产每人每年不超过11万2,500元、不动产每户不超过488万元。

“低收入户”之最低生活费调整为每人每月平均未达1万1,832元、动产每人每年不超过7万5,000元、不动产全户不超过325万元者。

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为低收入户,可享生活补助金、住宅补贴,健保、子女学杂费全免等福利;新增中低收入户,健保、学杂费也可减免。

新北市社会局初估开办中低收入户补助后,预估一百年下半年各项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受益人数,包括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低儿少生活扶助、中低老人生活津贴、身障生活补助总计达3万900户、15万5,840人,新制实施后增加1万4,500户、4万3,230人。

台中市估计将增加照顾台中市约将增加照顾低收入户1,550户、3,865人,中低收入户纳入新制照顾者增加1万5,498户、3万8,648人。

符合标准的民众七月一日起可洽各县市区公所社会课或社会人文课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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