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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基金分散下单 有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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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3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若基金投资国外股票,遇到当地法令限制,无法符合分散下单的规定,仅须检附当地法规向金管会申请,就可以放宽不受单一券商下单量不超过30%比率限制。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表示,根据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办法第10条第1项规定,除了金管会另有规定外,投信的每档基金委托券商买卖股票的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度买卖股票总金额的30%,以达到分散下单的效果。

官员表示,要求基金分散下单主要原因可以分散交割风险、信用风险还有比价效应,可以知道哪一券商的手续费比较便宜。以1档100%的股票型基金来说,应该要找4家以上券商下单。

不过,因为有些国家规定,基金只能委托一家券商买卖股票。金管会考量,部分海外基金若只投资单一国家、且该国又有限制只能委托单一券商买卖股票的规范,就可能会遇到2国法规不一致的两难情况。

官员表示,遇到无法分散下单的海外基金,以投资单一国家基金较多,全球型的海外基金就比较没有这方面问题,考量到现在投信发行的海外基金愈来愈多,面临类似困难情形频繁,所以有条件的放宽。

即日起,投信只要向金管会检附当地的法律规定、规范,申请核可后,申请的基金就可不受向单一券商下单量不超过30%的比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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