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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基金分散下單 有條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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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3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若基金投資國外股票,遇到當地法令限制,無法符合分散下單的規定,僅須檢附當地法規向金管會申請,就可以放寬不受單一券商下單量不超過30%比率限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表示,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除了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投信的每檔基金委託券商買賣股票的金額,不可超過當年度買賣股票總金額的30%,以達到分散下單的效果。

官員表示,要求基金分散下單主要原因可以分散交割風險、信用風險還有比價效應,可以知道哪一券商的手續費比較便宜。以1檔100%的股票型基金來說,應該要找4家以上券商下單。

不過,因為有些國家規定,基金只能委託一家券商買賣股票。金管會考量,部分海外基金若只投資單一國家、且該國又有限制只能委託單一券商買賣股票的規範,就可能會遇到2國法規不一致的兩難情況。

官員表示,遇到無法分散下單的海外基金,以投資單一國家基金較多,全球型的海外基金就比較沒有這方面問題,考量到現在投信發行的海外基金愈來愈多,面臨類似困難情形頻繁,所以有條件的放寬。

即日起,投信只要向金管會檢附當地的法律規定、規範,申請核可後,申請的基金就可不受向單一券商下單量不超過30%的比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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