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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署:贩售烟品形状物品 最高可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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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近日有台湾业者引进日本空运甜点来台销售,并主打Cigare原味雪茄蛋卷。卫生署国民健康局表示,因制造、输入或贩卖雪茄蛋卷与烟品形状相似,已涉嫌违反烟害防制法第14条规定,目前已请地方主管机关进行查察,若经查证属实,将依同法第30条规定,处以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第16条规定:“缔约方应禁止生产及销售对未成年人具吸引力的烟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避免未成年人由接纳吸烟形象,到学会吸烟不良影响。

国健局表示,依烟害防制法第1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违反规定者,制造或输入业者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贩售业者可处新台币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本案已涉嫌违反烟害防制法规定,已请当地主管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并强烈呼吁业者请勿以身试法,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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