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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署:販售菸品形狀物品 最高可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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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近日有台灣業者引進日本空運甜點來台銷售,並主打Cigare原味雪茄蛋捲。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因製造、輸入或販賣雪茄蛋捲與菸品形狀相似,已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目前已請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查察,若經查證屬實,將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第16條規定:「締約方應禁止生產及銷售對未成年人具吸引力的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避免未成年人由接納吸菸形象,到學會吸菸不良影響。

國健局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規定者,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本案已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已請當地主管機關依法進行查處,並強烈呼籲業者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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