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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电员工享优惠 台审计部提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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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蔡和颖台北28日电)审计部调查发现,中油台电员工使用油电享员工优惠,连工读生加油都有红利,但中油台电营业收入已提拨员工福利金,99年度又花新台币逾亿元给员工油电优惠,不合理。

审计部今天公布99年度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指出,台湾中油公司提供员工液化石油气20公斤装15瓶(87折,每人每年)或天然气45度(64折,每人每月)优惠;汽柴油捷利卡加值新台币5,000元(每人每月),享有加值金额13%红利,工读生额度则有1,000元,红利为10.8%。

至于台电,审计部说,台电提供员工用电每月300度,依上年度发电成本计算优待。中油99年度在员工优惠产品支出为1亿500余万元,台电则为3,174万元。

审计部表示,中油与台电截至99年底累计亏损各达38亿2,100余万元、745亿800余万元;台电、中油已依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拨员工福利金,却又另外提供员工相关产品优惠,增加公司负担,不利事业永续经营,并影响缴库盈余,已函请经济部督促中油、台电限期检讨改善。

另外,审计部调查发现,台湾烟酒公司为拓展台湾啤酒的中国大陆市场,委外授权厂商在大陆地区使用“台湾啤酒”商标,生产及销售台湾啤酒,并依产量收取权利金。

审计部担心,台湾烟酒公司授权生产的啤酒配方,虽然与原有产品有别,但仍属该公司品牌,径自交付委外厂商生产,很难说没有技术外流的疑虑,虽然合约订有保密条款,但惩罚性违约金仅5,000万元,是否跟产品品牌价值相当,有疑虑。

审计部认为,虽然台湾烟酒公司可派员稽查委外厂商生产产品及账册,确保品质及公司权益,不过,这些人员不是长驻,能否适时维护公司商誉与权益,也让人有疑虑。

台湾烟酒公司则回复审计部指出,受限于两岸法令,台湾烟酒公司尚未于大陆地区成立子公司,因此,规划以“品牌授权”营运方式,以快速布建大陆市场、降低经营风险,未来进入量产阶段,将评估派员长驻监控,另已积极规划在中国大陆成立子公司,以自行管控当地生产及行销,维护公司商誉、权益及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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