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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玉山银投资违规 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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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6日电)玉山商业银行投资南亚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时,玉山银独立董事林信义正好是南亚的独董,投资利害关系人相关公司所发行有价证券违规,金管会今天表示,处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表示,玉山银行在2008年12月到2009年1月间投资南亚所发行的公司债5亿元。

由于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之种类及限额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该银行负责人担任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新股权利证书、债券换股权利证书、公司债、短期票券、基金受益凭证及固定收益特别股等。

玉山银投资南亚公司债当时,此银行的独立董事林信义,也正好担任南亚的独立董事,违反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的种类及限额规定。

官员表示,由于玉山银行有2套利害关系人查核系统,一个是建置在全银行之下,供授信使用,另一个则是建置在财务处下,供投资使用,但是财务处投资南亚公司债时,没有查核全行资料,也未把林信义资料置入,未确实落实利害关系人的查核,才会投资到利害关系人公司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金管会表示,由于此案是由玉山银行自行发现、自动回报,并且也已经处分相关有价证券,因此仅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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