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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人口贩运 台湾亚洲最“赞”

贩运法增加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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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2006年台湾因外劳人口贩运被美国评等为第二级观察名单,2010、2011年连续评为优等,列为三个典范国家之一。妇女救援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主任王鸿英表示,2009年“人口贩运防治法”实施是一个重要关键。

根据今年美国人口贩运报告评等,亚洲区,仅有台湾与南韩被列为第一级;日本、新加坡、香港、澳门、菲律宾等列为第二级;至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泰国则被评为更次等的第二级观察名单。

贩运法增加工作许可

人口贩运份子可能为非法集团或个人,利用合法或非法途径来台后,用各种手段控制被害人,从事各类工作。

“人口贩运防治法”对人口贩运的被害人在预防、起诉、保护三个方面有明确的要求。王鸿英说,长达8-10个月配合检调的调查,不再是把人关在收容所,改善有很大,法条增加了如工作许可、医疗等,都是很重要的指标。

人口贩运的评等,由美国在台协会(AIT)在台收集相关资讯 ,汇整成TIP Report发回美国。而AIT的资讯来源,分为官方,以移民署、劳委会为主,另外还有来自民间团体的资料。

劳委会职训局副局长廖为仁18日在立法院国民党团记者会上表示,目前台湾有40多万名外劳,人口贩运防治法实施后,劳委会更加重视外劳就业权益。引进外劳的公司必须让外劳知道法条与薪资的规定,双方同意后签下切结书,切结书则要在三天内送到地方主管机关。

但王鸿英说,虽然劳委会对外劳的就业权益有加强,但却将“家事外劳”排除在劳基法外,没有劳基法的保障,没有基本工资的保障,问题也最多。

但涉及到台湾残障、弱势家庭有长期照顾的需求,2个星期40小时的保障很难落实,相关的家事服务法在立法院躺了11年,一直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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