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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人口販運 台灣亞洲最「讚」

販運法增加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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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2006年台灣因外勞人口販運被美國評等為第二級觀察名單,2010、2011年連續評為優等,列為三個典範國家之一。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主任王鴻英表示,2009年「人口販運防治法」實施是一個重要關鍵。

根據今年美國人口販運報告評等,亞洲區,僅有台灣與南韓被列為第一級;日本、新加坡、香港、澳門、菲律賓等列為第二級;至於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泰國則被評為更次等的第二級觀察名單。

販運法增加工作許可

人口販運份子可能為非法集團或個人,利用合法或非法途徑來台後,用各種手段控制被害人,從事各類工作。

「人口販運防治法」對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在預防、起訴、保護三個方面有明確的要求。王鴻英說,長達8-10個月配合檢調的調查,不再是把人關在收容所,改善有很大,法條增加了如工作許可、醫療等,都是很重要的指標。

人口販運的評等,由美國在台協會(AIT)在台收集相關資訊 ,彙整成TIP Report發回美國。而AIT的資訊來源,分為官方,以移民署、勞委會為主,另外還有來自民間團體的資料。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廖為仁18日在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會上表示,目前台灣有40多萬名外勞,人口販運防治法實施後,勞委會更加重視外勞就業權益。引進外勞的公司必須讓外勞知道法條與薪資的規定,雙方同意後簽下切結書,切結書則要在三天內送到地方主管機關。

但王鴻英說,雖然勞委會對外勞的就業權益有加強,但卻將「家事外勞」排除在勞基法外,没有勞基法的保障,没有基本工資的保障,問題也最多。

但涉及到台灣殘障、弱勢家庭有長期照顧的需求,2個星期40小時的保障很難落實,相關的家事服務法在立法院躺了11年,一直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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