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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区长订奖惩 中市: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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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22日电)台中市政府日前针对机要区长订定奖惩规定,台中市议员黄锡嘉及江胜雄批评市府实施“戒严”。市府人事处长林煜焙今天表示,订定法规对机要区长其实是一种保障。

市府日前订定“台中市以机要人员方式进用之区长平时奖惩基准”,并于17日发函给12名机要区长。黄锡嘉及江胜雄批评市府这种作法有如回到“戒严”时期,借此恐吓这些由县市合并前民选乡镇市长转任的机要区长要乖乖听话。

林煜焙当面向黄锡嘉等人澄清指出,因为新北市有机要区长未经报准前往中国大陆而遭移送监察院弹劾,为此,监察院请内政部订定相关法规,内政部则召集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4都开会,授权4个直辖市自行订定相关的奖惩基准。

林煜焙表示,市府订定此一奖惩准则,对机要区长是一种保障,避免发生因小错就被移送监察院弹劾的事情发生。

林煜焙指出,一般公务人员如果有疏失,适用2个法来处分,一是公务人员考绩法、另一是公务员惩戒法。依内政部解释,机要区长不适用考绩法,所以只能适用公务员惩戒法,于是新北市政府就把这2名区长移送监察院弹劾。而监察院的看法,觉得这并非是天大的错误,不须移送弹劾。

林煜焙进一步说,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4都,共任用44名机要区长,如果发生一些行为上的疏失,每一件都送监察院弹劾,恐衍生行政效率不彰的问题。因此监察院行文内政部,请内政部订出适用机要区长的奖惩基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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