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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护性社工待遇低 9/1调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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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9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为解决保謢性社会工作人员工时长、待遇偏低问题,行政院核定9月1日起调高待遇,总计1503人受惠,每年预估增加经费约新台币7,054万元。

人事局说明,荐任第六职等本俸一级保护性社会工作人员由现行4万6,225元调高为4万9,705元,每月增加3,480元;相当六等二阶聘用社工人员由现行3万5,845元调高为3万8,480元,每月增加2,635元。

人事局长吴泰成表示,保护性社工人员因为从事儿少保护、家暴、性侵害防治、身心障碍保护及老人保护等工作,须全天待命,日夜办理处遇事件,工作辛苦,所以提高待遇;至于一般性社会工作人员则维持现在待遇,不调增。

人事局说,各地方政府社会工作人员处遇费维持每案次2,000元范围支给,但是可以就“处遇费”与“加班费或补休假”选择一个较优的方式支领。

人事局举例说明,若案件实际出勤2小时,得从优选择支领处遇费2,000元;如实际出勤10小时,则得自行决定另选择支领全额按时计算的加班费,或选择支领部分时间加班费及部分时间补休假。

人事局说,至于备勤费由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自行衡酌财政状况办理,每天约200元至500元不等。

人事局指出,保护性社会工作人员现有1503人,都在地方机关任职,调薪每年预估增加经费7054万元,将依现行中央对地方政府补助作业模式办理。

另外,考量地方政府社会工作职务目前最高列等只到荐任第七职等,为促进地方政府编制内社工职务结构的合理化,人事局已针对其职务设置及列等的调整进行研究,并向铨叙部提出调高现行职务列等的建议。

人事局说,铨叙部初步规划增置列等较高的社会工作相关职务(直辖市政府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县市政府列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其余部分铨叙部正专案积极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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