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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護性社工待遇低 9/1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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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9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為解決保謢性社會工作人員工時長、待遇偏低問題,行政院核定9月1日起調高待遇,總計1503人受惠,每年預估增加經費約新台幣7,054萬元。

人事局說明,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由現行4萬6,225元調高為4萬9,705元,每月增加3,480元;相當六等二階聘用社工人員由現行3萬5,845元調高為3萬8,480元,每月增加2,635元。

人事局長吳泰成表示,保護性社工人員因為從事兒少保護、家暴、性侵害防治、身心障礙保護及老人保護等工作,須全天待命,日夜辦理處遇事件,工作辛苦,所以提高待遇;至於一般性社會工作人員則維持現在待遇,不調增。

人事局說,各地方政府社會工作人員處遇費維持每案次2,000元範圍支給,但是可以就「處遇費」與「加班費或補休假」選擇一個較優的方式支領。

人事局舉例說明,若案件實際出勤2小時,得從優選擇支領處遇費2,000元;如實際出勤10小時,則得自行決定另選擇支領全額按時計算的加班費,或選擇支領部分時間加班費及部分時間補休假。

人事局說,至於備勤費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衡酌財政狀況辦理,每天約200元至500元不等。

人事局指出,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現有1503人,都在地方機關任職,調薪每年預估增加經費7054萬元,將依現行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作業模式辦理。

另外,考量地方政府社會工作職務目前最高列等只到薦任第七職等,為促進地方政府編制內社工職務結構的合理化,人事局已針對其職務設置及列等的調整進行研究,並向銓敘部提出調高現行職務列等的建議。

人事局說,銓敘部初步規劃增置列等較高的社會工作相關職務(直轄市政府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縣市政府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其餘部分銓敘部正專案積極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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