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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更补助 即日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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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30日电)为鼓励住户自主更新,内政部营建署首度办理都市更新补助,即日起由各地方政府受理申请补助案,期限内完成初审后,在10月31日前,经营建署复审并转请内政部核定补助经费。

营建署表示,补助办法是为鼓励住户自主更新,透过专业团队的协助,由住户讨论决定都市更新各项工作,以符合住户实际居住使用需求。因此,补助对象为更新团体或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限申请整建或维护);至于尚未成立更新团体或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者,可由各地方主管机关依都市发展情况,选定优先更新地区,协助住户提出申请补助。

营建署官员表示,先前是有地方政府补助都市更新,但这次是中央首次提供都更补助经费,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支应,补助类别分以“重建方式”,及“整建或维护方式”办理都市更新两类。

其中以重建方式办理都市更新者,补助拟订都市更新事业计划费用,若由已成立的更新团体提出申请,补助上限为新台币450万元;尚未成立更新团体者,由各地方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补助上限为530万元。

以整建或维护方式办理都市更新者,补助拟订都市更新事业计划费用,100户以下部分,补助上限为100万元;超过100户部分,每增加1户,加计5000元。

另外,补助整建或维护实施工程经费,每户补助上限为4万元,且总补助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45%。如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实施或指定为优先以整建或维护方式实施更新的更新地区,每户补助上限为6万元,且总补助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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