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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化妆品抽验 7成标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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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孙承武台北8日电)夏日想要防晒与美白兼顾,可得慎选产品。台北市卫生局今天公布北市美白化妆品抽验结果, 19件成分含量全都正常,但其中13件标示不符规定或涉及夸大疗效。

市面不论是美妆用品店、百货公司、量贩店、夜市或是线上购物等都贩售与美白相关产品,但是否如广告强调有美白疗效,其实并不尽然。北市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今天公布5、6月专案调查结果,发现在19件抽验化妆品中有13件不合格,占了7成。

药物食品管理处长陈立奇表示,19件化妆品抽验结果均未含有禁用的“重金属汞”及“对苯二酚”;常用美白成分的“维他命C磷酸镁”、“维他命C糖?”、“麹酸”、“熊果素”的含量也符合规定。

至于13件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包括外包装或成分标示不实、未标示用途、用法、批号、出厂日期、涉及夸大疗效。其中,不合格的网路拍卖产品,主要因为外包装无中文标示或仅以简体中文标示。

陈立奇表示,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化妆品外盒包装或容器要有显着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厂址、进口商名、地址、内容物净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号或出厂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与期限、许可证字号等。

另外,化妆品不得有夸大或涉及医疗效能,违者依第28条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卫生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遵守“一不二要”原则,不轻信夸大疗效宣称、要购买来源清楚产品与要认明完整中文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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